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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9-01-19 12:50  文章来源:城区安监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城政发〔2009〕6号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区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经营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单位,取缔列入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区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区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区专项整治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明厚(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安委主任)
副组长:胡秀毅(区政府办主任、区安委副主任)
刘贵明(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副主任)
成 员:各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刘贵明同志兼。
联系电话:2168429
电子邮箱:sxyqyang@sohu.com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名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区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民爆器材:区公安分局
3、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区建设局
4、学校(园):区教育局
5、文体娱乐场所:区文体局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区消防大队
7、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8、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区政府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行业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区政府全面检查,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区政府组织全面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检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区域、本系统、本部门及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政府各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行业监管部门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行业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省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组在全省各地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区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及单位给于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指导本行业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区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各行业相关人员参加区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区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些部门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各部门、各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部门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区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费用由本部门列支,不得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摊派。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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